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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20〕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西安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西安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西安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3日

市政办发27-4个方案.rar

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63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降低6%左右,力争达到5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控制在5.7左右,降尘量不高于8吨/平方公里·月,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空气质量排名力争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30位。

        二、重点任务

        (一)稳步调整产业结构

        强化源头管控,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工业源达标排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规范排污许可。坚决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保持“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二)加快优化能源结构

        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煤炭削减任务,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天然气应急调峰储气能力满足全市日均3天使用需求,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

        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2020年采暖季前,全市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完成省上下达的散煤治理任务。各区县、开发区对2020年之前完成“双替代”改造的区域进行入户核查,及时更新完善省级平台清单,对核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市发改委。暂不具备“双替代”改造条件的区域,制定“一村一策”推进方案,试点推广洁净型煤+高效环保炉具、太阳能+电、生物质+专用炉具等取暖模式过渡,用多能互补方式支撑群众用得上、用得起、可持续、有质量的清洁取暖。完成已上报2.54万户居民煤改洁工作任务。

        严防燃煤散烧。持续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对已确定的洁净煤供应网点,采暖期每月、非采暖期每季开展煤质抽检,抽检率达到100%。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对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及项目给予支持。在项目立项审批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完善秸秆等生物质废弃物收储体系。

        (三)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进新筑铁路物流中心建设。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完成营运柴油载货车、老旧燃气车淘汰任务,禁止不达标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使用。推进柴油车深度治理。城市公共出行机动化分担率不低于60%。

        (四)持续调整用地结构

        严格施工扬尘控制,落实“6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制定《西安市重点扬尘源认定参考标准及程序(试行)》,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规范扬尘监管在线管控体系。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广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实施道路保洁“以克论净”,全市主次干道达到5克/平方米·天,全面开展国、省、县、乡道路抑制扬尘整治活动。

        (五)有效削减工业污染

        逐步实施现有项目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替代,引导鼓励工业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产品。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排污企业密集的区域进行集中检查,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

        (六)全面管控面源污染

        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三环内涉油烟排放餐饮单位全部进店经营。严控露天焚烧和不文明祭扫行为,严防因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大力开展“三夏”“三秋”期间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认真落实西安市2020年夏秋大气污染防治及“冬病夏治”专项工作方案,实施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燃煤散烧、扬尘污染防治、黑加油站点清理取缔、工业炉窑治理、VOCs排放企业整治、柴油货车治理、露天焚烧等专项整治行动。

        (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加强预测预报,开展提前应急管控,细化完善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提升应急管控能力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月度考核机制

        依据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浓度等指标状况及改善情况,每月对各区县、开发区进行考核排名并通报。对月度排名连续靠后的移交市纪委监委进行问责。各区县、开发区的全年考核结果,报送市考核办,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工作调度机制

        每月召开工作调度会,对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进行调度,通报、点评月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阶段形势任务,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三)建立媒体互动机制

        组织市级媒体成立工作专班,跟踪报导突出环境问题,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每月编辑专题短片在调度会上播放。

        (四)建立行刑衔接联动机制

        市公安局成立工作专班,依法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制定考核办法,每月对各公安分(县)局进行考核排名。主动与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市生态委相关成员单位加强联动,建立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处置、会商等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市生态委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公布查处结果。

        (五)建立奖惩处罚机制

        根据每月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结果,对排名前三位的区县、开发区通报表扬,排名后三位的区县、开发区分别罚缴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各区县、开发区应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凡因查处不到位而被市级相关部门处罚的案件,严格落实“一单两罚”制度,依据市级部门处罚额度对责任主体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等额财政惩处。由市生态委办公室每月汇总市级相关部门处罚情况并抄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市生态委办公室年度核算结果,每年年底通过市区财力结算,对相关区县、开发区奖惩资金进行统一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