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日期:2019-11-26 16:12:57    浏览: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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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管理等工作,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印发了《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全文请点击),本导则立足河北省农村实际,考虑不同区域差异,注重污水治理与生态建设、生产实际相结合,分类提出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强化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指导农村地区选取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处理工艺,积极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治理技术。

        鼓励农村黑、灰水分别处理回用。黑水浓度高,可经化粪池或厌氧发酵等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回用,或采用以生化处理为主体的处理工艺,达到相应标准后回用或排放;灰水污染物浓度较低,可因地制宜,采用过滤、人工湿地等物理或生态处理工艺,达到相应标准后回用或排放。

        根据农村的地理位置、居民集中程度、地形地貌状况不同,选择适宜模式对农村污水进行治理。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治理模式适合于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周边、人口集中、地理和施工条件都满足输送污水至已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村庄。

        集中治理模式适用于村落规模较大、人口较多、居住相对集中或邻近敏感水域的单个或相邻几个村庄(行政村或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收集治理。

        分散治理模式适用于远离城镇及敏感水体、地形条件复杂、村庄规模较小或居住分散、污水不易集中收集、偏僻单户或相邻几户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集中+分散治理模式适用于多数住宅相对集中、少数分散或具有特殊情况的农村地区。

        收排水工程要服从村落总体规划。鼓励黑、灰水分质处理回用。排水管渠的布置,应根据村落的格局、地形情况等因素,并应尽量考虑自流排水。便于统一收集的村落,宜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通过管道、暗渠收集处理后回用或排放。

        使用旱厕、农户庭院土地较多,排水主要为厕所、厨房、洗漱和院落排水,典型的污水排放系统如图所示。

        使用水冲厕所、庭院地面硬化、室内卫生较设施齐全,化粪池可单户设置,也可相邻住户集中设置,典型的庭院生活污水排水系统宜采用图所示方式。

        导则要求,根据地理气候、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科学确定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条件允许或对污水排放有严格要求的地区,宜采用建设污水治理设施的方式确保达标排放;其他地方要充分结合农村改厕,借助地理自然条件、环境消纳能力等进行有效管控。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主体和运维主体,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推行第三方运维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宜先行先试建立污水监管“数字化”智能监控平台,推动运维监管一体化。鼓励探索污水处理、景观构建、特色农业协调发展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管控的长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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