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16部门联合印发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承德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08-22 15:44:20    浏览:672
100

        近日,河北省承德市1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承德市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通过开展集中清理、重点区域专项清理等行动,巩固清理积存生活垃圾成果,进一步完善维护机制并稳定运转。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第三方专业化公司参与保洁运营管理。加快完善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大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采取“村收、村(乡镇)运、乡镇(片区)处理”或“村收、村运、村处理”的模式,12月底前,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处置体系覆盖村庄要达到90%。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对可回收利用垃圾,进行回收再利用;对可堆肥垃圾,进行堆肥或经沼气池处理后返田,发展生物质能源;对有毒有害垃圾,交由取得危险废物处理资格的单位专门处理;对不能回收利用和不易降解的其他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推行至少3~5类垃圾分类投放,同时,其他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年内至少在1个乡镇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附方案原文: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根据全市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及《河北省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市住建局等16个部门联合起草了《承德市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此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共承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德市农业农村局
承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德市财政局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
承德市交通运输局
承德市水务局
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
承德市商务局
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德市妇女联合会

承德市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巩固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提高治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构建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定位,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开展,不断提高治理质量和水平,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新时代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完善长效机制。2019年6月底前,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达到有完备设施设备、有成熟治理技术、有稳定保洁队伍、有完善监管制度、有长效资金保障的“五有”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的村庄,达到村庄总数的90%以上。8月底前,经认定和核查,全市行政村均达到国家十部门验收标准,年内,通过国家十部门验收。

        (二)健全收运体系。全市2019年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1座,乡镇转运站28座,新增转运车辆12辆,逐步将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中转站覆盖范围内的村庄纳入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处置体系,提高我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垃圾处理覆盖范围。各县(市、区)所有乡镇均建立较为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各村庄按规定合理配置密闭的垃圾收集点,村内合理配备垃圾箱、垃圾桶等设施,能够满足清运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需要。

        (三)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山区特点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根据不同地域特点、不同条件合理选择治理模式,力争取得明显进展。双桥区、双滦区、滦平县作为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区),要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经验。

        (四)治理重点区域。落实对贫困地区加强指导和加大支持力度的要求,加大72个深度贫困村“双基”提升垃圾处理项目的推进力度,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工作,全部贫困村得到有效治理。重点加强对潮河、滦河1000米范围内村庄生活垃圾治理,逐步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化处理。

        (五)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90%以上的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得到有效治理,并在信息系统中销号。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开展集中清理、重点区域专项清理等行动,巩固清理积存生活垃圾成果,进一步完善维护机制并稳定运转。除山区、偏远、分散等交通不便区域的村庄外,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第三方专业化公司参与保洁运营管理,2019年底,御道口牧场管理区,要在已有第三方专业化公司运营管理的基础上,全部村庄实现第三方专业化公司运营管理;营子区、隆化县、兴隆县、宽城县、承德县、平泉市、丰宁县和围场县,要在已有第三方专业化公司运营管理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覆盖村庄范围;其他已经实现全域覆盖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运营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建立规范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第三方运营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村民自治、市场运作、政府监督”运行机制的建立。

        (二)加快完善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对当地已列入建设计划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水泥窑协同处置和中转站项目,要加快项目建设,2019年6月底之前,确保所有中转站建设项目全部开工建设,11月底之前,确保所有中转站建设项目全部完工。同时,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按照设施建设、设备配置标准,对当地全部乡镇转运设施设备、村庄收集点设施及村内收集设施设备配置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虽未列入建设计划但确需完善的,各地要制定建设和购置计划,确保年内基本完成建设或购置。

        (三)大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推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现有垃圾处理设施和垃圾中转站覆盖范围内的村庄,要全部纳入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不具备县集中处理条件的村庄,在达到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的前提下,可采取“村收、村(乡镇)运、乡镇(片区)处理”或“村收、村运、村处理”的模式,12月底前,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处置体系覆盖村庄要达到90%;丰宁、滦平县,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宽城、兴隆、隆化、承德县要加快潮河、滦河区域及上游流域沿河1000米范围内村庄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

        (四)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双桥区、双滦区、滦平县3个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区),要加快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建成一批分类处理设施,并加强对农户的引导,积极采用农户分类投放、保洁员二次分拣的办法,从源头进行分类。按照对可回收利用垃圾,进行回收再利用;对可堆肥垃圾,进行堆肥或经沼气池处理后返田,发展生物质能源;对有毒有害垃圾,交由取得危险废物处理资格的单位专门处理;对不能回收利用和不易降解的其他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推行至少3~5类垃圾分类投放,同时,其他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年内至少在1个乡镇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五)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根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情况,继续坚持分类整治、分类施策,一处一策,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各县(市、区)要对当地已完成整治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个进行核查,达到整治要求的,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准予销号的请示;对整治不彻底的,要责成有关单位重新整治,确保整治到位。加大对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禁止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农村转移、倾倒或者填埋,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六)完善监管体系。各县(市、区)要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执行10个方面26项制度,落实各级监管责任,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机制的正常运转。进一步利用组织明察暗访对农村生活垃圾问题进行督察,及时转交问题并核实整改。6月20日前,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牵头部门依据《河北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办法》,组织对达到村庄垃圾治理目标并实现“五有”标准的村庄进行认定;7月底前,市住建局会将同有关部门对所有县(市、区)达标认定情况进行复核,对存在问题的地方责令整改到位,为8月底迎接省级达标复核和申请国家十部门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5月3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二)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5月31日-6月20日)。开展集中清理或专项行动,彻底清理积存垃圾,巩固和提升长效机制。

        (三)持续推进阶段(2019年6月21日-9月底)。6月2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对所辖村庄的认定工作;7月底前,市有关部门对全部村庄通过认定的县(市、区)进行复核,达到国家十部委验收认定条件,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正式提出验收申请;9月底前,深入开展一次集中清理行动,持续巩固治理效果。

        (四)验收阶段(10月-11月底)。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国家十部门验收。

        (五)考核阶段(12月底)。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对各县(市、区)2019年工作进行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对本区域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负总责,形成县级领导主抓、牵头部门推动、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督导乡镇政府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推动,整合各类资源,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行政村、驻地企业以及公路产权单位、水库管理单位、景区管委会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实施主体,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和产权管理范围垃圾清理;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责任,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各部门负责督导和监管工作如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建成农村垃圾中转站的村庄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推广,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等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已建成城镇垃圾处理终端设施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推广,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城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止造成污染等工作。
        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估体系,并负责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处理和利用。
        市文明办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市级文明村镇测评体系。
        市发改委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支持政策。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现有资金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止造成污染。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垃圾治理工作,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组织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农村垃圾清理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督导河湖管理范围内垃圾清理工作,并负责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做好水库大坝坝前漂浮物打捞清理及生产生活区保洁工作。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负责督导旅游景区的垃圾治理工作。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督导自然保护区(湿地)、风景名胜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指导回收利用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创建,加强医疗垃圾处理监管,严肃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处置医疗废弃物行为,防止造成污染。
        市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指导庭院清洁整理,改善家居环境。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级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筹使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建立长效机制和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贫困县区给予重点支持。各县(市、区)要形成多渠道、稳定的投入机制,逐步建立起财政补助、乡(镇)村出资、村民适度缴费(投工投劳)的机制,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

        (四)强化监督考核。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行通报、季排名、年度考核机制,每月汇总各地积存垃圾清理、日常维护机制建立以及设施建设等情况。各县(市、区)要逐乡镇、逐村建立垃圾治理工作台账,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强化社会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整改。每年年底,市组织对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市、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

        (五)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开展先进评选活动。及时总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树立和表彰优秀典型,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9年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

100